【五一特刊】法律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
——农民工讨薪难?襄城区法院法官来帮你支招!

来源: 檀溪法庭 时间:2023-04-25 16:28:54

襄城区法院致力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助力农民工讨薪,守住他们的“工资袋”。五一前夕,襄城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原被告双方事实争议较大 / 僵持无果

原告王某是一名吊车司机,他起诉称, 2021年7月,被告李某雇请他到某工地开吊车,双方约定劳务费为7500元。一日凌晨,当地突降大暴雨,导致吊车被淹,被迫停工。至此,被告李某欠原告王某24天劳务费共计6000元。原告王某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支付。

被告李某却说,原告王某确实为其开过吊车,但仅应支付其4370元。并且原告王某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在下暴雨前夕,被告李某要求原告王某将吊车开到高地,但原告王某并未听从指示,导致吊车被淹损坏,给其造成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原告王某应赔偿其部分损失。

 

法官周全考虑细致说理 / 促成调解

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原告王某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而且由于被告李某经济损失较大,有较强抵触情绪。面对这一僵局,承办法官认为:最好的解决矛盾的方式是调解结案,可以一揽子解决双方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节约司法资源。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采用在线庭审,线上线下多次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先向双方阐述法律规定,让当事人认识到各自权利义务的边界和诉讼的风险,又从情、理、法的角度劝导,倾听双方的想法,让双方放下芥蒂,适当做出让步,最终双方意见逐步接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李某自愿于协议达成之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费3000元;二、原告王某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就此终结。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李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承办法官多次拨打电话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自动履行支付义务,后被告将3000元履行款转入原告账户,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农民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官支招

目前不规范使用农民工现象较为普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案例屡见不鲜。农民工往往因为欠缺法律知识而成为弱势群体,常常是谈好价格后就直接上岗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因此在维权时面临举证难。农民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指出以下几点一定要注意:

一是上岗前,要先签订劳务合同,得到雇主关于工资标准等用工标准的承诺;

二是如果有介绍人,需要与雇主确认介绍人提出的薪资标准,并书面留痕;

三是雇主也要加强对雇佣人员的管理,形成规范的用人模式,要提出明确的施工意见并认真督办落实。

提供劳务,应当得到劳动报酬。获得劳动报酬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农民工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学法、知法、用法,真正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从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