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执前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曾法官,我想调解,现在还来得及吗?
虽然案子已经判决了,但如果能与原告协商一致,可以执前和解。
可我想在法院的见证下进行。
可以的,那我们再组织你们双方见面谈谈。
……
近日,襄城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后,通过判后答疑和执前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襄阳市某物业服务公司为襄城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王某是该小区业主。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但王某拒不支付从2021年至2023年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4年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0900余元及逾期违约金。
审理经过
物业纠纷虽小,却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曾群和书记员第一时间联系王某开展调解工作,因双方争执较大,调解未果。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要求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襄阳市某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费10900余元及逾期违约金。
判后答疑
被告王某收到判决书两天后来到法院,情绪较大,并要求上诉。承办法官曾群及时安抚被告王某的情绪,并进行了判后答疑,耐心向其解释此案适用的是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法院在向其送达开庭应诉手续时也一并送达了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并在开庭时再一次告知小额诉讼的程序规定,王某均未提出异议。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为一审终审,依法不能提起上诉。经过法官再次耐心、全面的解释,王某提出希望法官再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调解,表示只要物业公司收费合理其愿意支付物业费。
执前调解
虽然本案已作出判决,本着从根源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曾群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讲事实、摆道理。考虑到王某家庭的特殊情况,物业公司将逾期违约金和部分物业费减免。王某当场支付物业费10000元,物业公司也承诺不再就此案申请强制执行。双方握手言和,皆大欢喜。
承办法官及时、耐心的判后答疑,不仅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及结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又促使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实质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有效避免“案生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在下一步工作中,襄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多层次全流程化解矛盾纠纷,持续强化判后释法明理与判后调解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