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排除妨害暖民心,调解解纷助共赢
来源: 卧龙法庭
时间:2025-09-09 14:57:19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利用权体系的核心,土地能否得到合理充分的使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稳定。近期,襄城区人民法院卧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由土地使用权租赁产生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互利共赢。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原告甲公司与案外人乙公司签订了《房屋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甲公司将其老厂区闲置房屋及土地整体打包出租给乙公司用于仓储、办公。2023年4月,乙公司将土地转租给本案被告曾某,甲公司得知后,于2023年向乙公司发出通知要求解除租赁协议,并于同年12月向曾某发送告知书,告知其与己方联系签订租赁协议、交纳租金,逾期未签订的立即搬离。然而至本案受理时,曾某仍未与甲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且仍在实际占用案涉土地及房屋。今年初,甲公司一纸诉状将曾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实地走访案涉场地时看到,曾某投资的民宿已初具规模,新建的建筑物投入不小。若简单判决搬离,不仅曾某的投资可能打水漂,甲公司也要面临土地再次闲置的困境。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调解才是最优解。
为此,承办法官针对各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诉求,量身定制调解方案。随后多次组织双方沟通,一方面明确告知曾某从乙公司处租赁使用土地未经甲公司同意,在法律上确实存在瑕疵;另一方面也让甲公司看到曾某经营民宿的投入与诚意。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和积极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甲公司与曾某直接签订租赁合同,曾某补缴前期租金,继续合法使用土地,实现了共赢的结果。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襄城区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的一个缩影。未来,襄城区人民法院将更加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有力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