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作弊,梦碎考场又获刑!

来源: 刑庭 时间:2024-04-08 11:58:28

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希望“逢考必过”的心态,组织考试作弊,严重扰乱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最终参与作弊的考生梦碎考场,组织作弊的犯罪分子也受到法律严惩。一起来看襄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这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案件回顾

某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前,谢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网络发布消息称,可帮助考生利用非法手段作弊通过该考试。最终,谢某等人组织新疆、福建、安徽、湖北等地包含被告人小李在内的多名考生,以襄阳某工程建设公司员工的名义报考当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被告人小李为免交考试作弊费用,于考试前一天帮助谢某将考试作弊器送至指定考生处,并当场讲解作弊器材的使用方法。然而,考试当日,包括被告人小李在内的作弊考生因携带和使用该电子作弊器被监考老师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李伙同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跨省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鉴于其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诚实无欺,信义立身。诚信考试不仅是约束个人的道德规范,更关乎人才选拔、资格认证,事关国家考试管理制度的权威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以及为他人的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将受到刑事处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法分子切勿耽于小利、以身试法。广大考生也应自重,诚信考试,拒绝作弊,以自己的辛勤付出换得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