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法院+金融+公证”联动助推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

来源: 庞公法庭 时间:2024-09-03 09:44:58


为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最高人民法院“二号司法建议”落实落地,8月30日上午,襄城区人民法院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交流会。

会上,平安银行、农商银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金融纠纷化解作了经验交流。襄阳公证处主任龚凌志对金融借款合同办理“赋强公证”的业务进行介绍:银行在与贷款客户签约时可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以下简称“赋强公证”)。在客户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银行可凭“赋强公证”债权文书及申请的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节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同时,公证机构还可参与到法院诉前调解、送达、执行等环节中,助力矛盾纠纷更好更快解决。

襄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丹对“预查废”工作机制进行介绍,并就执源治理工作进行交流。“预查废”工作机制能够积极回应金融机构的诉求,极大缩短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务的时间周期,又能够有效避免审判、执行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襄阳分局消调中心主任王久明对开展失联修复调解工作提出建议:一是着力规范失联修复平台运行,组织全市银行机构开展专题培训,切实加强操作管理,优化流程制度;二是各银行机构要提前筛选出拟修复的客户名单,争取最优调解方案,遵循“应调尽调”的原则促成调解,避免纠纷进入诉讼;三是法院要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利用失联修复开展诉前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加快办理司法确认。

襄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敖芬总结道:近年来,金融诉讼案件增量较大,可通过构建金融纠纷三级防护机制,实现实质化解矛盾纠纷:首先,银行在自行催收过程中,对于尚未失联且有调解意愿的客户,通过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以“银行+公证”的方式自行化解一批;其次,对于适宜调解的失联客户通过消调中心进行失联修复,以“失联修复”+“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进行诉前分流。最后,调解不成的,将向法院诉讼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此外,银行机构可以尝试在部分借贷合同中嵌入仲裁条款,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专业、权威、高效的优势,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信贷纠纷。

下一步,襄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加强与银监局、消调中心、各大银行、公证处、调解组织间的联动协调,通过定期联席会议、信息资源共享、重大事项互商等形式,预防和化解金融纠纷,更好地服务辖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