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幼童掉入粪坑遇难襄城法院一审判决粪坑管理人担责
编辑: 聂志军作者: 襄法宣
时间:2013-11-27 15:23:02
襄城一4岁小女孩玩耍时不慎掉进粪坑遇难,父母将菜地承包人告上法庭。11月26日襄城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女童父母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赔偿5万元。
孙某在襄城区庞公办事处承包了一片菜地,请人挖了一个1米多深的化粪池,四周砌有零散石块,但没有加盖子。今年5月30日下午,4岁小女孩囡囡(化名)放学后,与其他3个小孩玩耍,走在最前面的囡囡不小心滑进粪池,后经医院抢救无效窒息死亡。
为此,囡囡的父母将孙某诉至襄城区法院。法院一审认为,孙某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囡囡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囡囡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照护责任,放任孩子到处玩耍,长时间脱离其视线,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孙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