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燃眉之急!襄城区法院先予执行农民工工资109万元

来源: 民二庭、执行局 时间:2019-02-11 16:25:12

 “二十六,割年肉”。临近春节,襄城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宗先予执行案件,成功执行金额109万元。

据悉,因拖欠工程款项,湖北省某建筑公司与襄阳某文化旅游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1018日由襄城区法院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湖北省某建筑公司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被告襄阳某文化旅游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银行账户存款等财产进行查封。因拖欠工程款项中包含原告应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且数额较大,部分农民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甚至采取围堵工地和办公场所等过激手段以索要工资。2019129日,湖北省某建筑公司以情况紧急为由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请求法院裁定先予执行被申请人109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当日,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北省某建筑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先予执行被申请人襄阳某文化旅游公司109万元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9130日,襄城区法院立案庭开通绿色通道,对该先予执行案件予以立案并转交执行局。131日清早,执行局两名执行员到中国银行网点,将被执行人襄阳某文化旅游公司名下被冻结的109万元扣划至法院账户。执行法官立即通知建设方、包工头及农民工代表一起协商发放事宜。法院财务室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准备转账支票、核对发放款项及人数。下午三时许,执行法官将执行款项依次发放给受委托前来领款的包工头卢某等九人。看着手中的转账支票,包工头卢某高兴地对法官竖起了大拇指,“多亏了襄城法院‘先予执行’,解决了我们农民工兄弟的燃眉之急,这个春节大家伙儿可以过个开心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