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维修反堵下水道,以保促执解民忧
近日,襄城某社区居民代表将一面印着“维护人民利益,彰显法律公正”的锦旗送到襄城区人民法院卧龙法庭法官陈琳手中。“感谢陈法官!我们再也不用为家门口的臭污水发愁了!”王女士激动地说。
几个月前,家住襄城某社区的居民们痛苦不堪:家门口的地下污水管道被堵塞,污水流动不通畅,屋内屋外恶臭萦绕,一到下雨天就更可怕了,整段路面污水横流、粪便尽是,全无下脚之处。
2024年6月,该社区居民祝某、元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北京某建工公司、牛某、胡某对下水管道进行清理,恢复原状或者赔偿修整费用38000元。
承办法官陈琳收到立案材料后,第一时间前往社区了解情况。原来,该社区为老旧小区,并无物业管理,现由社区居委会代管。前几年旧城改造,社区居委会已对辖区地下污水管道进行重修,近几年一直泄污通畅。2023年9月,该社区居民祝某因危房改造与牛某、北京某建工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对其危房进行基础注浆和墙壁架钢结构加固,相关工程实际由胡某施工完成。2023年10月,该社区另一居民元某见胡某施工效果不错,遂与胡某约定对其危房进行基础注浆和墙壁架钢结构加固,相关工程亦由胡某施工完成。
两户房屋改造后不久,社区居民就开始发现下水道出现淤堵问题。随后在社区居委会请专业清理公司清污时发现,祝某和元某房屋附近的八段下水管道基本堵死,其中一处原近两米的下水井仅剩不到20公分高。污水无法流通,附近的35户居民的日常生活均受到严重影响。而维修危房的祝某、元某更成为众矢之的,邻里关系一度紧张。为解决问题,社区居委会也多次与牛某、胡某协商但均失败,无奈之下,祝某、元某只好到法院起诉。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应为集体共同诉讼,到社区内张贴了公告,在社区居委会的配合下,其中26户社区居民到法院进行了登记并最终推选祝某、元某为代表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某建工公司辩称牛某是私刻印章冒用该公司资质,申请对印章进行鉴定;牛某辩称施工符合标准,管道堵塞与施工无关,申请对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胡某不积极应诉,称人在外地,并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庭审结束后,法官考虑到双方争议较大,若常规推进将面临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而受影响居民人数众多,必将对群众日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推进矛盾化解进程,法院果断保全了牛某和胡某的财产。
采取措施后,胡某开始主动与法院联系,愿意协商解决。经法院对其进行充分的释法明理和平衡利弊,胡某认识到自身的过错并承诺恢复原状。2024年10月,胡某与社区居民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立即施工落实了对相关管道的修整,社区居委会及居民共同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与胡某书面确定了修整工程的质保期,案涉纠纷得到了实质性的彻底化解。
“茅檐长扫净无苔,花木成畦手自栽。”本案施工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操作规范,致使水泥灌注到公共区域,淤堵了公共管道,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公共环境。在侵权人不积极应诉不愿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法院果断采取了保全措施,促使侵权人主动应诉化解纠纷,帮助群众打赢了这场管道保卫战。本案的妥善解决,不仅是畅通了居民的污水管道,修复了邻里的和善关系,更是真正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