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入户门方向,法院这样判!

来源: 卧龙法庭 时间:2023-10-13 16:31:30

 “自家入户门,我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真的可以吗?

近日

襄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入户门改造引发的邻里纠纷

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王某、李某是邻居,两人房屋相邻,双方入户门分别在相互垂直的两面外墙上。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时,王某的入户门为外开、李某的入户门为内开。2022年2月,李某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更改了入户门尺寸及方向,将入户门改为外开。小区物业公司于2022年4月向李某下达了房屋装修违规通知单,要求其对入户门尺寸及外开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李某一直不予理会。王某认为李某改造入户门的行为妨碍其正常通行、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多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审理经过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房屋现场进行了勘验,王某、李某共用通道走廊,王某出入需经过李某家门口。李某更改后的入户门垂直开启将占用公共通道的绝大部分空间,过道宽度不能供一人正常通行,且在门后形成视野盲区。法院审理认为,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本案中,李某未经相邻方王某的同意,擅自将自家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且对大门进行了加高加宽,给王某及其家人出入家门、遇到突发事件紧急逃生等造成一定的妨碍。王某请求李某将入户门恢复原状,理由正当,法院判决予以支持。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后语

房屋所有权人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日常生活中,邻里间发生“磕绊”在所难免,各方应当秉承团结互助、互谅互让的原则,多换位思考。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相邻人意见,并考虑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问题,照顾其他相邻权利人的通行,共同构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营造安宁、安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