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逃票生口角 报复伤人被判刑

时间:2013-12-30 17:03:00

   

近日,襄阳市襄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四名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某和乔某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2012年10月有13日,被告人陈某、胡某、杨某和乔某四人驾车到襄阳市的一家4A级风景区游玩,因未买门票,刚进入景区就被票务稽查人员宋某发现,四名被告人声称要进去找人并拒绝补票。一番争执被“请”出景区后,被告人陈某提意报复宋某,其他三人同意。后陈某等四人开车到市区购买了四把砍刀,并返回风景区附近的路口守候。晚18时许,宋某下班骑摩托车回家经过路口时,被告人陈某骑另一辆摩托车将宋某逼停,被告人胡某、杨某、乔某一起上前刀砍宋某,受伤的宋某身上多处皮肤创口长达25厘米,右足背伸趾肌腱被断裂。

案发后,被告人乔某、杨某于11月23日到公安机关自首;四名被告人均归案后,先行赔偿了受害人宋某经济损失32000元。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后悔莫及,并就附带民事赔偿又与宋某达成了再予赔偿75000元的协议,得到了被害人宋某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