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向他人借款后不还,怎么办?

来源: 庞公法庭 时间:2023-12-26 14:45:33

未成年人向他人借钱后,是否需要偿还?由谁来偿还?襄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纠纷给你答案。

案情回顾

小程与小杨是朋友关系,2020年12月开始,小程(不满16周岁)以骑车撞人需要赔付他人、赎回手机等理由,多次向杨某借款,杨某出于帮扶目的借款给小程。截至2021年5月,杨某以微信支付等方式累计向小程提供借贷资金23000元,小程向杨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了还款期限。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小程未能清偿债务。由于借贷行为发生时小程尚未成年,杨某向小程的父母王某、程某进行催告和确认,但协商未果。杨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小程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损失,并要求其法定监护人王某、程某就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程向杨某借款时不满十八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杨某借款23000元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借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有待于其法定代理人王某、程某的同意或者追认,如未获同意或者未被追认,则为无效。但在本案中,杨某没有证据证实其得到小程的法定代理人王某与程某的同意或追认,故其借款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借款行为无效后,小程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杨某。杨某向小程提供借贷资金时,明知小程系未成年人,仍实施出借款项的行为,自身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法院对杨某提出的利息主张不予支持。王某与程某作为小程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未对小程在未成年时的民事行为尽到足够的教育、监管义务,故应对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官后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网络支付的便捷,未成年人也拥有一定的可支配资金,因未成年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作出相应民事法律行为时要考虑自己承受能力,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向未成年人出借款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借款金额较大时,出借人要尽量与借款人的监护人进行沟通。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对未成年人进行足够的监护教育,培养孩子形成正确的消费观,避免因超前消费导致损失发生。若未成年人确已实施了借款行为,父母也尽量不要盲目以孩子未成年为由推卸责任,要正确面对及时解决,以身作则教育孩子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