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兴商宣传月】网购小龙虾遭遇“缩水”,法院这样判!
网上订购120斤小龙虾,到货却只有60斤,说好的品种规格全不对版,还莫名多了笔中转费……今年4月,消费者方某就遇到了这样一桩烦心事。因与商家协商无果,方某一纸诉状将襄城区某商贸行告上法庭。近日,襄城区人民法院欧庙法庭审结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判决商家返还部分货款及运费共计1110元。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方某通过抖音广告添加某商贸行微信,根据商家提供的价目表,订购了90斤中青龙虾和30斤大青龙虾,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全款1830元。商家承诺包邮直达,且保证成活率97%以上。然而到货后,方某仅收到60斤小龙虾,且品种、规格与约定不符,死亡比例较高,还被物流收取60元中转费。方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商家未获回应,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额退款并三倍赔偿。
审理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属于产品责任纠纷。方某虽提供了开箱视频和称重照片,但视频无法打开,照片也未经商家确认,无法作为有效证据证明存活率不达标或全部货不对版。商家认可少发60斤龙虾的事实,该部分货款1050元应予返还。方某垫付的60元中转费,因商家未提前告知,也应予退还。而针对方某关于某商行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三倍赔偿的主张,因“错发”和“少发”行为本身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方某未举证证实某商行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或存在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故对其三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某商行返还方某货款1050元及转运费60元。
法官说法
“网络交易虽便捷,诚信履约是根基。”承办法官指出,经营者应当真实描述商品、严格按约交付、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时务必提高证据意识,注意保存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商品照片及支付凭证等,便于维权时提供有效证据。这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有效保护,更是倒逼经营者诚信兴商的重要方式。当每一位消费者都成为“监督员”,就能共同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必惩”的市场环境。
今年9月正值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该案也为广大经营者敲响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诚信经营是长远发展的根本。襄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明理,引导商家规范经营,倡导消费者理性维权,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