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允许你肆意买卖我的个人信息!?
林某,今年2月开始供职于上海某金融有限公司,负责推销该公司理财产品。凡是经由林某推销而成交的理财产品,她都能拿到相应提成。林某了解到互联网上大有“生意经”,各行各业买卖潜在客户信息的情况时分普遍。于是林某分别向不同的网友购买了6至8次,每条信息价格1至2角不等,总共购买约十万余条,花费约9000元。
摸到门道的林某在和同事赵某聊天时谈起了自己的生意经。并以100元的友情价向其出售了“上海精准贷款”1800余条贷款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这一下点醒了原本只打算买来公民信息自用的林某——还能“开源节流”转手再赚回点本金!于是林某如法炮制,在不同的QQ群里多次向网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达6至7次,赚得5000多元。
在多次交易中,最惹眼的是与王某的买卖,交易金额高达1.8万元。王某,担任上海某体育发展公司经理,租赁中小学体育场地经营周末篮球培训的业务。据王某所述,他在全市范围内每完成一笔业务就能拿8%的提成。因此,在利益的驱动下,王某也动起了购买客户信息的念头。
然而,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买卖全凭运气。王某在今年3月一次购买学生名单信息时就被骗了100元。郁闷的王某在QQ群里开国骂控诉无良骗子时,碰巧被林某看到。林某向其询问并声称自己有全上海的学生名单,童叟无欺。林某与王某一拍即合,分批次转账购买、传输上海各区的学生信息。最终王某以1.8万元向林某购买了整个上海市的学生名单(包括学校名称、家庭住址、学生姓名及出生日期、家长电话、家庭电话)。王某所称,自3月10日信息买到手后截止到被抓,他只查看了普陀区两所学校的学生信息并拨打了400多个学生家长的电话推销课程,但截至被捕还未有人报名参加。
公诉方认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中新加入的罪刑。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非法讨债等犯罪屡打不绝,社会危害严重,必须严厉打击。综合考虑出售、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次数、数量、手段和牟利数额、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来认定犯罪情节。林某非法购买和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次数、数量较大,牟利数额较大;王某占有公民个人信息时间较短是因为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否则这些信息将被继续用于非法目的而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公诉机关认定林某、王某犯罪情节严重。
最后,普陀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王某、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林某的犯罪所得依法没收;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赵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依法没收。
在当前侵害个人信息犯罪呈高发态势的背景下,目前仅有的相关规定独木难支,急需进一步完善立法:一要在问题的源头规范各大行业机构搜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监管,对泄露进行严惩;二要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三要在立法层面明确侵害公民信息罪中“个人信息”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解决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交易记录、存储的信息等电子证据的取证,固定问题及对违法信息数量的认定难等一系列问题。(施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