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挑衅,致使八旬老太九级伤残

编辑: 张茂玉作者: 襄城区法院来源: 本院 时间:2012-07-20 15:22:00

因酒后肆意挑衅,对他人随意殴打,致使八旬老太九级伤残。4月20日,襄城区法院判挑衅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1年7月20日21时许,襄城欧庙镇张某和朋友在欧庙镇远方卤菜店对面一烧烤店吃烧烤时,其朋友中有人朝远方卤菜店仍啤酒瓶,将远方卤菜店的玻璃橱窗砸破,后张某和朋友一起离开。卤菜店的老板梁先生打电话报警,其妻胡女士打电话给其子,其子回来后在店门口叫骂,尚未走远的张某和朋友闻声返回冲进店内滋事,致使坐在店门口的梁先生的岳母黄老太(1934年11月12日出生)受伤。经法医鉴定:黄老太所受伤造成左股骨颈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构成九级伤残。

案发后,张某及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黄老太各种经济损失3万元,并取得了黄老太的谅解。襄城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