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上诉移送迟延原因及改进措施
为确保民事案件上诉移送的高效快捷,推动法院民事案件上诉移送规范、高效运行,缩短上诉案件的上报周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近来,襄城区法院分析了造成民事案件上诉移送周期过长或者迟延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造成民事案件上诉移送周期过长或者迟延的原因是: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部门领导对案件上诉移送工作管理不到位;案件承办人上诉移送期限意识不强,存在办事拖沓现象;承办人将上报工作均委托书记员办理,不注意督促检查;上诉材料上报后,因材料不齐备而需要补足,相应延长上报周期。
二是工作环节纰漏。如在诉讼费减免缓交环节方面,对当事人提出上诉费减、缓、免问题,不注意要求当事人同时提交申请减、缓、免的事实依据或者向上诉法院上报不及时;在一审文书送达环节方面,承办人对于邮寄或者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的送达结果不注意核查;对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的,公告费用未提前确定和交纳,导致送达周期延长导致上报周期延长。
三是当事人的因素。部分上诉人出于对原审承办人的防范,不愿将上诉状直接交给承办人或原承办庭,而直接送交二审法院;或不将送达回证寄回或代签不规范导致需要重新送达,甚至为拖延诉讼,恶意拖延邮寄送达回证;或上诉状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需要补正,均会相应延长上报周期。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襄城区法院提出如下四项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内部管理。将上诉文书送达、案件承办人移交案卷、书记员装订案卷、业务庭移交案卷等作为管理重点,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节点加强督促检查。对上诉案件移送是否及时、移送材料是否齐全,上诉信息填报是否规范,由承办人具体负责,部门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并签字认可,再行上报。
二是强化判后释疑。在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的同时,一并告知其缴纳上诉费、提交缴费票据等注意事项,对当事人提出上诉费减、缓、免问题的,要求当事人同时提交申请减、缓、免的事实依据,防止当事人借机拖延诉讼时间。
三是构建长效机制。明确在上诉案件移送环节中审判和立案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要求,实行“定岗”、“定责”、“定时限”。 凡是卷宗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上诉信息填写不全的上诉案件,一律予以退回。对符合移送要求的案卷,每周二派出专车,由专人将卷宗材料及缴费单据等一并报送二审法院。对上诉期满,未在规定期限内移送的,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强化上报工作的监督制约,对超期报送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开辟“绿色通道”。对案情紧急、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或者群体性批量案件等存在特殊事由的案件,随时收卷,随时移送,并积极提供物质保障,在人员、车辆安排上优先考虑卷宗报送的需要。